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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服中心 - 打假维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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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保护伊发品牌,严厉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伊发产品、窜货和挂牌等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保护伊发知识产权,维护伊发的合法权益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◆ 查假职责
(一) 打击侵犯伊发品牌、商标的一切非法行为。
(二) 查处打击生产、经销假冒伊发品牌、商标的产品及行为。
(三) 查处代理商、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窜货行为。
(四) 查处侵犯伊发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◆ 赔偿标准
(一) 对制售假冒伊发产品的当事人,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,要求依据案值的1~5倍进行赔偿。元器件以伊发营销中心开单价为标准计算。
(二) 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,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、支付赔偿金外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 代理商、经销商有制售假冒伊发产品及“拉、拼、凑”等窜货行为的,追究20万元违约赔偿金,并可撤消特约经销权。
(四)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、产品说明书、包装物上使用伊发商标、标识,或者擅自向伊发公司的任何经销商、代理商或客户提供有伊发商标、标识的产品,均追究其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赔偿;并按公司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◆ 举报奖励
(一) 凡提供生产、经销假冒伊发品牌产品线索者,一经查实,将分别给予查获赔偿金30%的奖励,最高奖10万元,最低奖2000元。
(二) 凡对“窜货”行为进行举报者,一经查实,将按违约赔偿金的15%给予奖励。
(三) 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金,但已转送工商、技监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的案件,公司按个案案值(以行政机关定案案值为准) 的10%奖励有功举报人员,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。
本公司各级领导要全方位支持打假查处工作,任何人不得干预案件的查处。
本办法由伊发电气有限公司法律中心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若与公司原有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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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名称 |
座机 |
QQ号 |
伊发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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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782447 |
伊发财务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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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998211 |
伊发营销策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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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882322 |
伊发营销总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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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906280 |
伊发营销客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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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396650 |
伊发市场一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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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885988 |
伊发市场二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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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296808 |
伊发市场三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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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007420 |
伊发输配电经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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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561579 |
伊发输配电客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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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137654 |
伊发报价一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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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262007 |
伊发报价二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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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2151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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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236360 |
伊发技术火狐ap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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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发供应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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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78399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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